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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电器认证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是紧密相连的两个国家,在经济方面,两国几乎形成了一个共同市场,双方在一些国际组织和机构上合作密切,两国还签署了多项双边协议,内容包括贸易、投资、农业、环境等领域。
双边协议中,影响最大的为塔斯曼互认协议,其中互认的项目包含商品、执业证书、政策福利等,本文将提到的澳洲及新西兰电器产品认证也在其范畴,这意味着在新西兰或者澳大利亚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在另一国家销售。
关于电器产品认证的框架上,澳新也是大同小异,甚至在安全认证上成立了同一个框架:EESS系统,在电信、EMC、能效等法规上也大部分是应用的相同标准。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组成了一个ERAC电器监管委员会和一个E3能效计划,ERAC负责澳新电器的基本安全、电信、无线电、电磁能、ECM项目的认证管理,满足的以上要求后,才能在产品上添加合规标志RCM。E3计划负责管理澳新电器产品的最低能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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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制造商提交申请文件
制造商提供系统功能文件和系统验证文件
文件审核
泰测工程师审核申请文件
评估系统技术要求和系统验证程序文件
测试
泰测工程师评估制造商的测试方案和能力,根据制造商提供的协议进行测试
颁发证书
提交报告和资料至相关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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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说明书及照片
- 产品手册
- 已有证书或其他证书或测试报告
- 产品说明书及照片
- 测试报告
- 合规性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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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认证部门: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认可系统(JAS-ANZ)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为认证和检验领域的合格评定机构提供认可。获得JAS-ANZ认证的机构即为外部认证计划(RECS)的一部分,以下为授权的认证机构:
- 维多利亚州能源安全 - 监管机构
- 新南威尔士公平交易 - 监管机构
- 澳大利亚认证机构 (CBA)
- EESS符合性认证服务(CCS)
- 环球标签有限公司
- UL国际新西兰有限公司
- SAA认证私人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对电器认证的作用:
1.EESS电器安全认证:颁发安全合格性证书(level 3)和安全适用性证书(level 1和level 2); 2.ACMA和RSM电信电磁无线电和电磁能认证:提供电信电磁等方面的合格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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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电器产品都需要打上RCM标志和满足相应的能效标签要求。
RCM认证为澳大利亚实行的电器产品强制认证,RCM认证包含安全标准、电信标准、无线电标准、电磁兼容标准、电磁能量标准。
部分电器产品除了RCM认证以外,还需要满足最小能耗标准GEMS,这些标准分别由不同的机构制定法规框架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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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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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电磁、无线电安全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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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能效要求框架
▸ 最低能效要求框架
No. | 项目-英文 | 项目-中文 |
1 | AS/NZS 4417.1 General rules for use of the mark | AS/NZS 4417.1 RCM标志使用规则 |
2 | AS/NZS 4417.2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safety regulatory applications | AS/NZS 4417.2 电器安全法规适用的特殊要求 |
3 | AS/NZS 3820 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AS/NZS 3820 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
4 | EESS-Inscope-Equipment-Definitions-and-Risk-Levels-v4.2- | EESS系统范围内电器定义和风险等级 |
5 | EESS-Intergovernmental-agreement | 澳大利亚各州及新西兰之间关于EESS的协定 |
No. | 项目-英文 | 项目-中文 |
1 | Telecommunications Act 1997 | 电信法1997 |
2 | Telecommunications (Labelling Notice for Customer Equipment and Customer Cabling) Instrument 2015(TLN) | 电信(客户设备和客户电缆标签通知)仪器2015 |
3 | Radiocommunications Act 1992 | 无线电通信法 |
4 | Radio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General) Rules 2021 | 2021年无线电通信设备(通用)规则 |
5 | Radiocommunications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Standard 2017 | 无线电通信(电磁兼容性)标准2017 |
6 | Radiocommunications Labelling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Notice 2017(EMC LN) | 2017无线电通信标签(电磁兼容性)公告 |
No. | 项目-英文 | 项目-中文 |
1 | Greenhouse and Energy Minimum Standards Act 2012(GEMS Act) | 2012年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法案 |
2 | Energy Rating Product Registration System | 能源评级产品注册系统 |
3 | Regulated products | 网站:规管产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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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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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安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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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线电安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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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C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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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磁能安全细则
▸ 电磁能安全细则
▸ 能效产品细则
▸ 能效产品细则
安规框架下规管的强制认证产品有74种产品,以下为部分列举:
No. | 产品 | 定义 |
1 | 含有可燃制冷剂的空调 | 一种电器-- (a)供家庭使用; (b)采用电机压缩机; (c)是设计为向封闭空间、房间或区域输送空调空气的电器; (d)包含用于冷却、加热或除湿空气的制冷系统,包含水力房间风机盘管式系统; (e)是可携带、可运输或固定的; (f)使用根据ISO 817可燃性分类为2级或3级的制冷剂。对于具有一种以上可燃性分类的制冷剂混合物,考虑最不利的类别。 |
2 | 卡口灯座 | 一种电气设备-- (a) 容纳具有标称直径为15毫米或22毫米的卡口帽的灯; 但不包括-- (b) 一种灯座,通过形成电器结构造型的一部分,在设计上仅限于特定的电器。这种排除不适用于可用于灯具的灯座;或 (c) 只用于工业设备的灯座。 |
3 | 烤面包机 | 一种电器-- (a) 是一种家用类型;和 (b) 用于烤面包或类似食物。 |
电信安全框架下规管的强制认证产品有21类,以下为部分列举:
No. | 产品 | 定义 |
1 | (a)交换机; (b)模拟电话; (c) VoIP电话; (d) ADSL或DSL调制解调器; (e)拨号调制解调器; (f)无绳电话听筒和基座; (g)电话耳机; (h)放大器; (i)答录机 (j)传真机 | 连接到电信网络的用户设备,除 (a)连接至用以提供公众流动电讯服务的电讯网络的用户设备;和 (b)第4项所述的客户设备 |
2 | (a)流动电话 (b)蜂窝调制解调器。 | 客户设备为: (a) 连接用于提供公共流动电讯服务的电讯网络和 (b) 用于提供标准电话服务 |
3 | (a) 电缆外壳; (b) 配线架; (c) 绝缘位移连接器和其他类似的端接模块(例如在主配线架上使用的模块); (d) 用于保护客户布线的管道;以及 (e) 电信墙上插座。 | 客户布线和与布线相关的设备 |
无线电安全框架下规管的强制认证产品有14类,以及1类短程设备,以下为部分列举:
No. | 产品 | 法规 |
1 | 模拟语音设备 | AS/NZS 4295:2015 Amd 1:2015;or |
ETSI EN 300 086 V2.1.2 (2016-08) | ||
2 | 手持电话设备和高频 CB 无线电设备 | AS/NZS 4355:2006;or |
ETSI EN 300 433 V2.1.1 (2016-05) | ||
3 | 中频和高频陆地电话移动设备 | AS/NZS 4770:2000 AMDT 1 |
4 | 寻呼服务设备 | ETSI EN 300 224 V2.1.1 (2017-06) |
5 | 超高频 CB 设备 | AS/NZS 4365:2011 |
6 | 航空调幅设备 | AS/NZS 4583:2016;or |
ETSI EN 300 676-1 V1.5.2 (2011-03) |
EMC安全框架下规管的强制认证产品有59类,以下为部分列举:
No. | 产品 | 法规 | 法规全称 |
1 |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 AS CISPR 11 |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
CISPR 11 | |||
EN 55011 | |||
2 | 陆地车辆(包括电动车辆)、船只和内燃机设备 | AS/NZS CISPR 12 | 车辆、船只和内燃机驱动装置无线电干扰特性保护接收器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安装在车辆/船只/装置本身或相邻车辆/船只或装置中的接收器除外 |
EN 55012 | |||
CISPR 12 | |||
3 |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电池驱动工具、电动和电子玩具、加热设备、厨房设备、电机驱动设备 | AS/NZS CISPR 14.1 | 电磁兼容性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设备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 |
AS CISPR 14.1 | |||
EN 55014-1 | |||
CISPR 14-1 |
电磁能框架下根据产品的适用方式分为了以下6类:
No. | 使用方式 | 频率范围 |
1 | 通常仅在靠近人耳的情况下使用 | 300 MHz to 6 GHz |
2 | 通常在距离人体 20 厘米或更短的地方使用,但不靠近人耳 | 30 MHz to 6 GHz |
3 | 通常在距离人体 20 厘米或更短的地方使用,包括靠近人耳或人头的地方 | 4 MHz to 10 GHz |
4 | 通常在距离人体 20 厘米或更短的地方使用,包括靠近人耳或人头的地方 | 600 MHz to 6 GHz |
5 | 通常在距离人体 20 厘米或更短的地方使用,包括靠近人耳或人头的地方 | 6 GHz and 100 GHz |
6 | 通常在距离人体20厘米以上的地方使用 | 100 kHz and 100 GHz |
能效框架下规管的强制认证产品有25类,以下为部分列举:
No. | 产品 | 最小能效要求 | 能效标签要求 |
1 | 小于65kW的空调 | X | X |
2 | 大于65kW的空调 | X | |
3 | 封闭式空调 | X | |
4 | 干洗机 | X | X |
5 | 洗衣机 | X | |
6 | 电脑显示器 | X | X |
7 | 电脑 | X | |
8 | 洗碗机 | X | |
9 | 配电变压器 | X | |
10 | 电热水器 | X | |
11 | 外部电源 | X | |
12 | 电机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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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流程及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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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规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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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电磁、无线电认证流程
▸ 电信、电磁、无线电认证流程
▸ GEMS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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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SS系统把电器分为了3类,不同的类别有不同的认证要求和标记要求,认证如下流程图:

标签:

注意:
level 1、2、3都需要提供供应商责任声明,level 2和3需要额外提供设备符合性声明。
持证人:制造商
有效期:可选1、2或5年(此有效期为在ERAC系统注册有效期)
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局ACMA规管四个电器认证框架,分别为电信框架、无线电框架、EMC框架、电磁能框架,他们都有一个统一的注册流程:

标签:


注意:
1.所有的ACMA规管下的产品都需要提供符合性声明(DoC);
2.存在代理的情况下需要提供代理协议;
持证人:制造商
有效期:可选1、2或5年(此有效期为在ERAC系统注册有效期)
GEMS规管的产品按照以下认证流程:

标签:

持证人:制造商
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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