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认证+ 查看更多
欧盟认证
+ 查看更多
无人机条例
欧盟2019/947号和2019/945号条例基于风险规定了民用无人机在欧洲天空安全运行的框架。
这两项法规自2020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 列支敦士登,瑞士和冰岛。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开放类别和特定类别的无人机都需要获得CE认证,才能在上述地区授权飞行。
了解更多欧盟认证请点击:
基本定义条例(EU)2018/1139中的定义适用于:+ 查看更多
基本定义
条例(EU)2018/1139中的定义适用于:
+ 查看更多
最大起飞总质量MTOM:指由制造商或建造者定义的无人驾驶飞机的最大质量,包括有效载荷和燃料,该无人驾驶飞机可以在此情况下运行+ 查看更多
最大起飞总质量MTOM:指由制造商或建造者定义的无人驾驶飞机的最大质量,包括有效载荷和燃料,该无人驾驶飞机可以在此情况下运行
+ 查看更多
视线内操作VLOS:指一种无人机系统操作,在这种操作中,远程飞行员能够与无人机保持持续的无辅助视觉接触,使远程飞行员能够控制无人机相对于其他飞机、人员和障碍物的飞行路线,以避免碰撞。+ 查看更多
视线内操作VLOS:指一种无人机系统操作,在这种操作中,远程飞行员能够与无人机保持持续的无辅助视觉接触,使远程飞行员能够控制无人机相对于其他飞机、人员和障碍物的飞行路线,以避免碰撞。
+ 查看更多
超视线操作BVLOS:指不属于VLOS的一种无人机系统操作+ 查看更多
超视线操作BVLOS:指不属于VLOS的一种无人机系统操作
+ 查看更多
轻型无人机操作证书LUC :指主管当局颁发给无人机系统操作员的证书+ 查看更多
轻型无人机操作证书LUC :指主管当局颁发给无人机系统操作员的证书
+ 查看更多
无人机系统操作员:指任何经营或打算操作一个或多个无人机系统的法人或自然+ 查看更多
无人机系统操作员:指任何经营或打算操作一个或多个无人机系统的法人或自然
+ 查看更多
- Module B
- Module C
- 制造商或制造商代表持证
- 强制性认证
- NB机构
监管机构
认证框架+ 查看更多
认证框架
+ 查看更多
欧盟2019/947号条例定义了三种无人机系统(以下简称为UAS)的操作:开放式、特定式和认证式。
无人机的制造商在将其产品投放到欧洲经济区之前,需要保证产品符合以下适用指令里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类型
|
UAS 操作分类
|
适用指令/条例 |
开放式UAS
|
• MTOM < 25kg
• 不飞越聚集人群
• 保持 VLOS
• 离地高度<120m
• 不携带危险品,不掉落任何材料
|
• 无人机指令
• 机械指令(属于玩具指令的除外)
• 低压指令
• EMC指令
• RED指令
• ROHS指令
• …… |
特定式UAS
|
• 最大特征尺寸<3米
• 飞越聚集人群
• BVLOS
• 离地高度<120m | |
认证式UAS
|
• 最大特征尺寸>3米
• 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飞越聚集人群或,
涉及人员运输或,
运送危险品
|
• 民用航空基础条例 Regulation (EU) 2018/1139
• 初始适航规范 Regulation (EU) No 748/2012
• 附加适航规范 Regulation (EU) 2015/640
• 持续适航性 Regulation (EU) No 1321/2014
• … |
开放UAS的要求根据最大起飞质量(以下简称MTOM)的不同,开放式UAS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对标签、操作规则,操作员注册、远程控制者能力和年龄均有不同的要求:+ 查看更多
开放UAS的要求
根据最大起飞质量(以下简称MTOM)的不同,开放式UAS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对标签、操作规则,操作员注册、远程控制者能力和年龄均有不同的要求:
+ 查看更多
子类 | 分类 | 类别标签 | MTOM | 飞越人群以及水平距离要求 | 操作者在NAA注册 | 远程控制者能力要求 | 远程操作者年龄要求 |
A1 | C0 | ![]() | < 250 g | • 可以飞越无关人员(如果不慎发生,尽量缩短时间) • 不得飞越聚集人群 | 不需要 | • 无培训要求 • 需要熟悉用户手册 | 无限制 |
C1 | ![]() | < 900 g | 需要 | • 熟悉用户手册 • 完成在线培训并通过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理论知识考试 | 16+ | ||
A2 | C2 | ![]() | < 4 kg | • 不得飞越无关人员 • 与无关人员保持至少30米的安全水平距离 (低速模式下可降至5米) | 需要 | • 熟悉用户手册 • 持有远程控制能力证书,拿证需要: 完成在线培训并通过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理论知识考试
完成自我实践培训,并通过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额外的理论知识考试 | |
A3 | C2 | < 4 kg | • 不得飞越无关人员 • 与商业区至少150米的水平距离 | 需要 | • 熟悉用户手册 • 完成在线培训并通过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理论知识考试 | ||
C3 | ![]() | < 25 kg | |||||
C4 | ![]() | < 25 kg | • 可以飞越无关人员(尽量避免) • 与商业区至少150米的水平距离 |
符合性评估流程+ 查看更多
符合性评估流程
+ 查看更多
▸ 开放式和特定无人机
▸ 开放式和特定无人机
▸ Module B : EU型式检验
▸ Module B : EU型式检验
▸ Module C: 型号符合性
▸ Module C: 型号符合性
▸ EU符合性声明
▸ EU符合性声明
▸ 打标要求
▸ 打标要求

对于无人机系统的认证,制造商通常选择合格评估程序Module B + Module C。
EU型式检验是合格评定程序的一部分,在该程序中,NB机构检查UAS的技术设计,并验证和证明UAS的技术设计符合适用于它的本指令的要求。
ATIC会提供一份详细的测试计划
在所有测试顺利通过之后,您会获得NB机构签发的Module B证书
Module C: 型号符合性
制造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制造过程及其监测确保制成品符合EU型式检验证书中描述的批准类型以及2019/945中规定的适用要求。
ATIC会提供一份详细的审核计划。
在所有审核顺利通过之后,您会获得NB机构签发的Module C证书。
EU符合性声明应至少包括:
- 制造商名称
- UAS型号/序列号
- 产品级别
- 保证声功率级(仅适用于C1, 2, 3, 5, 6非固定机翼无人机)
- 完整EU符合性声明的网址
通过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制造商应承担无人机符合本指令要求的责任。
- CE标识 CE标识应符合REGULATION (EC) No 765/2008中的要求
- UA等级标签
- 声级功率指示标签
更多疑问?请立即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