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11 17:10
简讯:2021年7月2号,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正式发布关于汽车动力电池UN ECE R100法规的03系列修订文件(简称为:ECE R100.03 版本),该系列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法规更新内容
UN ECE R100.03 版本法规文件部分重要更新如下:
对于ECE R100 Part I 整车高压安全
新增防水保护要求;
新增电池系统失效和低电量报警要求。
对于ECE R100 Part II REESS 系统要求
1. 测试合格判定条件修改为:
(a)无电解液泄露(目视检查);
(b)不破裂(仅适用于高压REESS系统);
(c)不排气(新增,适用于除开式牵引电池外的REESS);
(d)不起火;
(e)不爆炸;
针对高压REESS系统,绝缘内阻测量≥100Ω/V;
2. 针对振动,模拟碰撞,挤压,火烧,短路及热冲击循环测试,SOC要求从原来的不低于50% 修改为不小于95%;
3. 过充保护测试的测试电流要求,从原来的1/3C修改为电池允许的最大充电电流;
4. 新增过流测试;
5. 新增REESS系统低温保护,气体排放管理,管理REESS安全运行的车辆控制系统发生操作故障的警告,REESS系统温度管理报警以及热传导保护和报警策略文件要求。
法规生效及过渡日期
UNECE R100.03 版本法规生效和新旧版本的过渡日期规定:
1. 自R100.03版本法规生效之日起,所有认可R100.03版本法规的缔约国(发证机构或交通部)不能拒绝受理按照此版本法规提交的认证申请;
2. 自2023年9月1号起,认可R100.03版本法规的缔约国(发证机构或交通部)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认可2023年9月1号后颁布的按照旧版本法规申请的新证书;
3. 直到2025年9月1号前,认可R100.03版本法规的缔约国(发证机构或交通部)必须认可在2023年9月1号之前颁布的按照旧版本法规申请的证书;
4. 自2025年9月1号起,认可R100.03版本法规的缔约国(发证机构或交通部)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认可按照旧版本法规申请的证书;
5. 认可R100.03版本法规的缔约国(发证机构或交通部)不能拒绝受理按照旧版本的法规提交的新认证申请或者证书延伸申请;
6. 对于在R100.03法规生效日期之后才接受认可此法规的缔约国(发证机构或交通部),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受按照R100.03之前版本的法规申请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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