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04 17:01
简讯:随着辅助驾驶系统的普及,ACSF C作为一种前沿的变道辅助功能成为了越来越多在售车辆的选装配置。根据UN R79法规,配备有ACSF C功能的车辆进入欧盟市场,需要符合R79法规要求,完成型式批准。

ACSF C测试要求
注:下文中出现的Vsmin指ACSF系统运行的最低设计车速,Vsmax指ACSF系统运行的最高设计车速。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测试接近车车速均应基于Vapp=130 km/h。
测试项目 | 测试要求 | 测试通过条件 | |
变道功能测试 | (1) 试验车辆应在直线的试验车道上行驶,该车道应在同一行进方向上至少有两个车道,并且车道的两侧应有道路标记。 (2) ACSF C启动,另一辆车应从后方接近,接近的车辆应完全超越试验车辆,试验车辆应由驾驶员主动变更车道进入相邻车道。 (3) 试验过程中应记录侧向加速度和侧向跳动。 (4) 车速为:Vsmin+10km/h。 | (a) 向车道标线的横向移动不早于变更车道程序启动后1秒钟开始。 (b) 接近车道标线的横向移动和完成变道动作所需的横向移动作为一个连续动作完成。 (c) 横向加速度小于1m/s2。 (d) 半秒内的加速度变化值不超过5m/s3。 (e) 对于M1类车需在5s内完成变道动作。 (f) 当完成变道操作后,ACSF B1能够自动恢复。 (g) 转向灯不得在变道动作结束前关闭,且不得迟于ACSF B1恢复后0.5秒内关闭。 | |
最小激活速度测试 | (1) 试验车辆应在直线的试验车道上行驶,该车道应在同一行进方向上至少有两个车道,并且车道的两侧应有道路标记。 (2) 车速为Vsmin-10km/h。 (3) 试验时另一辆车应从后方接近试验车辆,接近的车辆应完全超越试验车辆,然后试验车辆驾驶员启动变更车道程序。 | 系统没有进行变道动作。 | |
接管力测试 | (1) 试验车辆应在直线的试验车道上行驶,该车道应在同一行进方向上至少有两个车道,并且车道的两侧应有道路标记。 (2) 车速为:Vsmin+10km/h。 (3) 驾驶员启动变道程序,但驾驶员控制住方向盘,以使车辆保持直线行驶。 | 接管力不超过50 N。 | |
变道流程抑制测试 | (1) 试验车辆应在直线的试验车道上行驶,该车道应在同一行进方向上至少有两个车道,并且车道的两侧应有道路标记。 (2) 车速为:Vsmin+10km/h。 (3) 应启用ACSF C,并且另一辆车应从后方接近,接近的车辆应完全超越试验车辆。然后,驾驶员应启动变道程序。 |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变道流程被终止: (a)驾驶员覆盖系统操作; (b)ACSF C被驾驶员关闭; (c)车辆减速到Vsmin-10km/h; (d)驾驶员双手离开方向盘; (e)驾驶员停用转向灯; (f)变道程序开始(打转向灯) 5.0秒内未开始变道操作(例如,相邻车道有其他车辆且处于其需要减速的危急情况,三车工况)。 | |
传感器性能测试 | (1) 试验车辆应在直线试验车道的车道上行驶,该车道应在同一行进方向上至少有两个车道,并且车道的两侧应有道路标记。 (2) 车速应为:Vsmin+10km/h。 (3) 另一辆车应以120 km/h的速度从相邻车道的后方接近。 (4) 接近的车辆应为L3类的型式认可的大批量生产摩托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600cm3,且不带前整流罩或挡风玻璃,并应在车道中部行驶。 (5) 应测量试验车辆的后端与接近车辆前端之间的距离,并记录系统检测到接近车辆时的值。 | ACSF C系统先于车辆制造商声明的最短检测距离(Srear,至少55米)内检测到接近的车辆,则满足要求。 | |
传感器失明测试 | (1) 试验车辆应在直线试验车道的车道上行驶,该车道应在同一行进方向上至少有两个车道,并且车道的两侧应有道路标记。 (2) 车速应为:Vsmin+10km/h。 (3) 后部传感器应采用车辆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机构商定的方法使其失明。 (4) 应启用ACSF C,并且另一辆车应从后方接近,接近的车辆应完全超越试验车辆。然后驾驶员应启动变道程序。 | 系统检测到传感器失明,并向驾驶员发出警报并终止执行变道操作。 | |
点火循环测试 | 试验车辆应在直线试验车道的车道上行驶,该车道应在同一行进方向上至少有两个车道,并且车道的两侧应有道路标记。车速应为:Vsmin+10km/h。 | 阶段1–默认关闭测试:在驾驶员进行一次新的发动机启动/运转周期后,试验车辆应在一条直线试验车道上行驶,ACSF C不得启动,另一辆车应从后方接近,而接近的车辆应完全超越试验车辆。然后,驾驶员应采取适当的有意行动来启动变道程序和操纵。 | 未能启动变道操作。 |
阶段2:试验的目的是检查,如果系统没有探测到距离大于等于Srear的任何移动物体,系统能否阻止变道动作。在驾驶员进行一次新的发动机启动/运行循环后,试验车辆应在一条笔直的试验轨道的车道上行驶,ACSF C必须手动激活。然后,驾驶员应启动变道程序。 | 未能启动变道操作。 | ||
阶段3-变道启用条件测试:试验的目的是检查只有在系统探测到距离大于等于Srear距离的移动物体时,才有可能进行变道操作。在试验阶段2完成后,另一辆车应从后方驶入相邻车道,应测量试验车辆后端与接近车辆前端之间的距离,并记录该系统探测到接近车辆时的数值。后方来车完全超越试验车辆后,应由驾驶员启动变道程序。 | (a)执行了变道操作; (b)应在到达车辆制造商声明的距离(Srear)前能检测到接近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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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IC法规研究与整车部致力于全球汽车准入研究与整车认证。基于ATIC数字化平台,提供一系列海外准入合规服务,服务模块包括:汽车准入咨询、多国家地区产品准入解决方案、技术校核、法规解读与法规跟踪、法规培训与技术答疑等服务。ATIC整车认证专家已获得M/N/O/T/L/NRMM类车辆的所有EU/UN法规授权,可在中国本地完成包括工厂审核、实验室审核、目击测试、CoP审核及报告签署等认证工作,授权交通部包括荷兰(e/E4)、瑞典(e/E5)、卢森堡(e/E13)、爱尔兰(e/E24)、拉脱维亚(e/E32)、塞浦路斯(e/E49)、立陶宛(e/E36)、圣马力诺(E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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